如果通过网贷平台借出的资金无法追回,出借人能否起诉平台偿还欠款呢?相信这一问题,是很多出借人心中的疑问。不过,从近期网上频频传出的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却最终遭败诉的案例来看:出借人要求玖富平台偿还未回网贷款项,最终却选择了撤诉或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法院方面认定网贷平台为“借贷信息撮合中介”,其只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借贷关系的撮合方,而非网贷债务方。
因此,在我们新近看到的几个实例中,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就无法得到法院方面的支持:四川出借人熊先生起诉平台“欺诈”,却被法庭一审驳回,原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能证明与原告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广东佛山出借人余女士等人以“合同纠纷”起诉玖富也被一审驳回,因为“原告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山东济南的两名出借人黄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侵权纠纷“,同样因“主张玖富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最终被法院驳回。这些判决与此前出借人刘某某起诉玖富普惠被判败诉如出一辙,都是由于法院认定平台信息中介属性不承担还款责任。
事实上,早在2016年时,国家就针对网贷行业颁布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领域的游戏规则进行了梳理和明晰确定。《办法》中,监管方明确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职能为“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因此,玖富出借人诉求屡被驳回,皆因网贷信息中介无还款责任。既然平台无偿还责任,那么出借人起诉平台就等于白费力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真是得不偿失。这也提醒广大出借人,“冤有头,债有主”,钱借给谁了,就应该找谁要,只有找出真正的借款人,才有望成功回款。